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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歌法草案提请审议。这意味着,歌和旗徽一样,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草案规定,在公场合,恶意修改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歌,损害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全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会上介绍,歌是宪法确立的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制定一部专门的歌法,通过家立法对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维护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家观念和爱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明确规定,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播放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在七类场合应当奏唱歌,包括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歌的场合。
草案还规定奏唱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旗仪式奏唱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针对歌演奏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草案规定,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唱的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歌官方录音版本。歌标准曲谱和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政府网上发布。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家外交部门有关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际体育赛事使用。源音频曲谱源于人民音乐出版社,视频转载自电视台,文字源于人民日报客户端